Apache HTTP Server,版本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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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che 授權條款
版本 2.0,2004 年 1 月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複製及散布之條款及條件
「授權條款」指本文件中第 1 至 9 條所定義的使用、複製及散布之條款與條件。
「授權人」指授權之著作權人或經著作權人授權之實體。
「法人」指實際實體與所有其他控制或受其控制,或與其共同受控制之實體所形成之結合體。在本定義中,「控制」係指 (i) 直接或間接導致該實體接受指揮或管理之權力,不論該權力係透過契約或其他方式,或 (ii) 持有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已發行股份之權力,或 (iii) 對該實體之受益所有權。
「您」指一個個人或法人,行使本授權條款所授予之權限。
「原始碼」格式指適用於修改之較佳格式,包括但不限於軟體原始碼、文件原始碼及組態檔。
「物件碼」格式指源自於原始碼格式之機械轉換或轉譯所產生之任何格式,包括但不限於編譯後的物件碼、產生的文件以及轉換成其他媒體類型之格式。
「作品」指著作中以原始碼或物件碼格式呈現之創作,可藉由包含於或附加於作品中之著作權聲明得知其受授權條款約束(範例載於下方的附錄中)。
「衍生作品」指以(或取材自)作品為基礎,且其編輯修訂、註解、闡述或其他修改組成一個整體之創作而言之任何作品。於本授權條款中,衍生作品不包括下列作品:與作品及衍生作品之介面相分離,或僅與其連結(或以名稱連結)之作品。
「貢獻」應指任何著作,包含作品的原始版本以及該作品的任何修改或增補,或其衍生作品,且係由著作權人或經授權代表著作權人提出之個人或法人有意送交給授權人以納入作品中者。就此定義而言,「送交」係指傳送給授權人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電子、口頭或書面溝通,包括但不限於在由授權人或代表授權人管理之電子郵寄清單、原始碼控制系統及問題追蹤系統上進行的溝通(討論及改進作品之目的),但不包括著作權人明顯標示或以其他書面方式指定為「非貢獻」的溝通。
「貢獻者」應指授權人,以及任何個人或法人,授權人已收到該人或法人代表的貢獻,並後續將其納入作品中。
您可以針對修改內容加入自己的版權聲明,並提供額外或不同的授權條款與條件,以供使用、複製或發佈您的修改內容,或供任何此類衍生作品整體使用,但您使用、複製和發佈本作品的方式必須符合本授權條款中所載的條件。
條款與條件結束
附錄:如何將 Apache 授權套用至您的作品。
如要將 Apache 授權套用至您的作品,請附加下列樣板聲明,其中方括號「[]」中的欄位已替換為您自己的識別資訊。(請勿包含方括號!)文字應包含於適用于檔案格式的適當註解語法中。我們還建議在與著作權聲明相同的「列印頁面」上包含檔案或類別名稱和目的說明,以便於在第三方檔案中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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